南海成人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6 09:07:08
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为积极推动我校对外的学术交流,鼓励广大教职工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同时,规范学术交流必要的审批手续,以确保学术交流有序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学术交流指应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进行国内外学术访问和考察、与国内外教育和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办公室是学校负责学术交流的职能部门。
2.学校鼓励积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以扩大我校影响,促进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学校对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进行学术交流给予重点扶持和优先考虑,使之逐步形成学术梯队。
3,申请学术交流者应填写学术交流申请表,并根据学术交流的类别向办公室提供学术会议邀请函原件和学术论文、访问和考察的申请报告及出访计划,合作科研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4.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国内学术交流报主管校长批准,国际学术交流需报校长批准。必要时,可提请校长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该项学术交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予以论证。
5.参加学术交流人员应预定计划认真完成学术交流任务,交流结束后,应及时向办公室和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做好有关学术文献的归档工作,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传达有关的学术会议内容,提交考察报告或访问报告,积极完成与学术交流相关的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
6.对以赢利或旅游为主要目的的而并无实质内容的学术交流学校不予批准。
7.在审批经费时,可视学术交流具体情况给予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8.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