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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环节和形成性考核成绩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24 16:36:43
 
 

    作业是学生复习、巩固、深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是教师了解教学效果与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途径。为加强作业管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作业定义
    作业主要指理论课作业、测验作业、实验课实验报告及课程设计作业等。
二、作业布置
1.教师在布置作业时,应根据办学层次、培养目标、以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注意把握作业的量与质两个方面。
2.所有理论课均应布置一定量的作业。为使学生保持连续适度的学习紧张度,避免大起大落,原则上要求在每次(或每章)课后布置一定量的作业。作业量的大小由教师依据各门课程的性质,以及课程课内外所需时数之比而定。
3.作业布置应以复习、巩固所学知识的基础题为主,同时应兼顾少量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提高学生的分析、解题能力。专业课作业应注重实用性。
4.实验课实验报告及课程设计作业应严格按教学计划进行。
5.开放教育试点专业的统设和省管课程的作业,一般由中央电大、省电大或直属学院统一布置。
三、作业的完成、提交、批阅及形成性考核成绩的确定
1.学生应按教师的要求完成并提交作业,每学期应在第十六周前完成并提交本课程全部作业。逾期者,按第四条第4、5款处理。
2.教师应按要求评阅学生作业,并及时将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向学生反馈和讲解。原则上教师应全部批阅学生上交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采用抽样批阅。
3.教师根据学生上交作业质与量情况确定该生本课程的平时作业成绩,结合其它形成性考核成绩(小组讨论、实践活动或考勤等),确定其形成性考核成绩,并填入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原则上,大专课程作业成绩至少应占形成性考核成绩的80%;本科课程形成性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参见《南海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修订)》。
四、作业与形成性考核成绩的管理
1.形成性考核成绩一律以百分制给出、登记和上报,并按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评成绩。
2.教师应在第十七周前将形成性考核成绩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须上交学生作业册及反映其它形成性考核内容(小组讨论、实践活动或考勤等)原始记录的课程,应将作业册及有关原始记录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一并上交教学管理部门。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的统设和省管课程必须上交学生作业册。
3.教师上报形成性考核成绩之前,应在班上公布学生形成性考核成绩,以示公平、公开、公正。
4.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数量一半以上的作业,方可参加期末考试。未达到此项要求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该门课程的正考成绩记为零分。无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但允许其参加重修重考。
5.班主任应主动、及时向任课教师了解学生作业和其他有关学习情况,对于作业完成情况较差或参加小组讨论、实践活动次数较少、出勤率低的学生应给予教育,必要时,与其单位或家长进行联系。
6.有关教学部门于第十七周周末将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收齐转交教务处,并于考试前两周公布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7.有关教学部门负责对作业布置、提交和评阅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办法另行制定),并按学期将有关学生作业情况资料汇总、归档备查。
8.教务处负责平时成绩的录入和总评成绩的合成。
9.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查询和更正按《南海电大 南海成人学院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五、其它
1.为强化计算机、网络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倡利用网络布置、完成、提交和批改作业。
2.中央电大或中央电大直属学院形成性考核改革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实施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
3.本办法自2006年11月起实行。
                                               
 
                                                          2006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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