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02日 教务处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南海)
2006级秋法学科法学类法学专业(本科)实施性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教学模式与考核
采用现代远程教学技术手段,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含网络版)为主要教学媒体,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bbs、电子信箱、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各门课程均安排形成性考核,由中央电大和各学习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形成性考核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形成性考核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终结性考试。
三、 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一)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二)必修课和限选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 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三)统服选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四)自开选修课由学习中心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及当地需要适量选择。自开课程的教学资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各学习中心负责。
(五)非法学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学生参加法学本科学习时,必须补修: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等课程。
(六)集中实践环节(包括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央电大依据专业教学大纲(要求)制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意见,各学习中心负责组织落实,可采取模拟法庭 、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
(七)毕业论文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教学要求。
四、 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五、 教学计划进程表(附后)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进程表
六、 课程说明
1 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5学分,课内学时90,开设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个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2 国际公法
本课程5学分,课内学时90,开设一学期。
国际公法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
3 国际私法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国际私法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4 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国际经济法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
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5 知识产权法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知识产权法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
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发展。
6 合同法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合同法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
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7 商法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商法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商法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8 法律文书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开设一学期。
法律文书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用诉讼文书,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
9 劳动法学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开设一学期。
劳动法学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
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课程,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基础上,可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
10 公司法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公司法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选修课。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公司法的渊源及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了解公司法沿革与概况。掌握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公司法》的宗旨及适用范围,公司的名称与住所的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公司资本;掌握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法律规定;掌握外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形式,明确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的有关规定。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公司法概述、中国公司制度概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公司债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变更和终止、法律责任。
11 外国法制史
本课程5学分,课内学时90,开设一学期。
外国法制史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选修课。
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研究的根本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同时也须采用分析和比较的方法。
外国法制史基本内容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现代法律制度概述。文字教材采用分立型,分为主教材和辅助教材。主教材为《外国法制史》,是教学和学时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是音像教材的基础。辅助教材为《外国著名法典。其评述》,配合主教材,帮助学生消化理解主教材的内容,重点是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典,及对主要法典的评析。
12 律师实务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开设一学期。
律师事务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选修课。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律师制度、律师实务两部分。论述了律师制度的基本原理,对律师的基本业务做了重点介绍。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就如何运用有关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律师的工作方法及一些具体操作办法作了示范说明。
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了解我国律师制度的性质、发展及现状,掌握我国律师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和各项主要业务,以及在实际运用中适用法律及律师业务的基本方法。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1)了解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明确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任务;掌握律师的权利、义务、执业原则、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律师资格与执业的关系;掌握律师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明确律师的法律援助制度;学会运用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掌握律师的各项主要业务,学会在实际运用中适用法律及律师业务。
先修课程:学习本课程,应当先修过实体法、程序法等课程,尤其是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南海)
2006年10月16日